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就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 0423 民初 2398 号”),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已审理并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一审裁定后,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典平上诉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 0423 民初 2398 号”,简称“本案”)。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一审裁定作出后,修水巨通、刘典平上诉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九江市中院”),请求撤销武宁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 2021 年 9 月 16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编号:临-2021-083)及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1-093)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及一审裁定结果。
二、本案二审裁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
讼进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收到九江市中院送达的“(2022)赣 04 民终 582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九江市中院就本案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
的通知》;
2、九江市中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22)赣 04 民终 582 号”《民事裁定
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