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5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57,000股 57,000股 2021年6月2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5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4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因辞职而需要回购并注销的股份 57,000 股不参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王才拾先生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7,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2,413,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06706),并向中登上海分
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完成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470,000 -57,000 12,413,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06,046,200 0 1,406,046,200
股份合计 1,418,516,200 -57,000 1,418,459,2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回购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股票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