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
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帅,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7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5 万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 350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增长 12.90%,系
按照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量进行定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1 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了致同所的相关信
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将《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