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47.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月12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2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47.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41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12月28日
2、授予数量:1,247.00万股
3、授予人数:99人
4、授予价格:7.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6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16.60万股调整为
1,247.00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无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票份额(万股)
黄长庚 董事长 20.00 1.6038% 0.0142%
吴高潮 总裁 15.00 1.2029% 0.0107%
洪超额 副总裁 10.00 0.8019% 0.0071%
钟可祥 副总裁 10.00 0.8019% 0.0071%
钟炳贤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0.00 0.8019% 0.0071%
周羽君 董事会秘书 10.00 0.8019% 0.0071%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 1,172.00 93.9856% 0.8336%
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93 人)
合计 99 人 1,247.00 100.00% 0.8869%
注:(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 予价值)的40%确定;(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年(60个月)时间。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年(24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次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1、2021年EBITDA/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第一期解锁 2、以2019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1、2022年EBITDA/营业收入不低于1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期解锁 2、以2019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1、2023年EBITDA/营业收入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第三期解锁 2、以2019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3、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解锁期内,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40%、30%与30%,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B级(合格)及以上 C级(不合格)及以下
当年解锁比例 100% 取消当期解锁份额
当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厦门钨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351A0010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92,402,700.00元,其中:股本为12,470,000.00元,资本公积79,932,700.00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6,046,200.00元,股本人民币1,406,046,200.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9年10月15日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51ZC018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418,516,200.00元,股本
1,418,516,200.00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247.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1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06,046,200股增加至
1,418,516,2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05%;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7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