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47.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1元/股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99名激励对象1,2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8日,授予价格为7.41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20]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99人,授予数量1,247.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票份额(万股)
黄长庚 董事长 20.00 1.6038% 0.0142%
吴高潮 总裁 15.00 1.2029% 0.0107%
洪超额 副总裁 10.00 0.8019% 0.0071%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票份额(万股)
钟可祥 副总裁 10.00 0.8019% 0.0071%
钟炳贤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0.00 0.8019% 0.0071%
周羽君 董事会秘书 10.00 0.8019% 0.0071%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 1,172.00 93.9856% 0.8336%
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93 人)
合计 99 人 1,247.00 100.00% 0.8869%
注:(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 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年(60个月)时间。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年(24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次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1、2021年EBITDA/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第一期解锁 2、以2019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1、2022年EBITDA/营业收入不低于1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期解锁 2、以2019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第三期解锁 1、2023年EBITDA/营业收入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2、以2019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