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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9 沪市 厦门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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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9:厦门钨业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七)

公告日期:2020-10-10

600549:厦门钨业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七)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就原告福建稀土集团诉被告修水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巨通一案,福建省
高院一审判决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修水巨通、江西巨通于 2013 年 9 月 5 日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享有江西巨通 48%股权(江西巨通增资扩股后股比降至 32.36%)。一审判决后,修水巨通上诉至最高院,请求撤销福建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诉讼请求。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修水巨通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后,修水巨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裁定驳回修水巨通的再审申请。
  2.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原告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诉被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民初 8 号”,简称“本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确认福建
稀土集团、修水巨通、江西巨通于 2013 年 9 月 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
有效合同,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享有江西巨通 48%股权(江西巨通增资扩股后股比降至 32.36%)。一审判决后,修水巨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请求撤销福建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诉讼请求。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修水巨通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
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六)》(编号:临-2018-081),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情况、二审判决情况。

    二、本案再审审查情况


  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修水巨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福建稀土集团收
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

  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最高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
2073 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就本案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出的《关于福建稀土集团收到最
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通知》;

  2.  最高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19)最高法民申 2073 号”《民事裁定
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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