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12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7)。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101,17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783%,成交总金额为 1366.90 万元,成交均价约 12.41 元/股。上
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2018 年 9 月 11 日)起算,即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101,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83%。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
长的信心,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
24 个月展期至 48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存续期内,如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如延长期满前仍未出售,可在期满前两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 号)、《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