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4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案是民事诉讼,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本案目前处于第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 本案原告是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本案被告是江西巨通,本案第三人是江西卓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
3、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受理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
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
“通知”)。通知称,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
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根据该《民事起诉状》,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本公司拟收购 32.36%股权所在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福建稀土集团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0)赣 0423 民初 702 号”。修水巨通、刘典
平及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一)确认江西巨通 2013 年 9 月 5 日的《股东会决
议》无效并确定江西巨通依该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二)判决江西巨通于法
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依据 2013 年 9 月 5 日《股东会决
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三)本案诉讼费用由江西巨通承担。
本案涉及的上述《股东会决议》,系 2013 年 9 月 5 日,江西巨通 48%股权由
修水巨通转让至福建稀土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江西巨通召开的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二、福建稀土集团的意见
福建稀土集团认为,本案是修水巨通、刘典平和武宁天力为推翻江西巨通
2013 年 9 月 5 日股权转让结果而提起的恶意诉讼,是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违法滥诉行为。有鉴于此,福建稀土集团表示其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发出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
的股权涉及诉讼的通知》。
2. 修水巨通、刘典平和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