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
2018 年 9 月 12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
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01,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83%,成交总金额为 1366.90 万元,成交均价约 12.41 元/股。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2020 年 2 月 1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9
月 11 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届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101,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83%。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按照《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9 月 11
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