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就江西巨通增资扩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刘典平、武宁天力和
江西卓新向武宁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武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14年12
月26日作出的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武宁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武宁县市场监管局
于2014年12月26日向江西巨通换发注册号为36042310001171的法人营业执照
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江西巨通、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和海峡基金均上诉至九江市中院,请求九江市中院判决撤销武宁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典平、武宁天力及江西卓新的起诉或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九江市中院已做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江西巨通、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和海峡基金的上诉,维持原判。
2、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
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和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诉被告武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武宁县市场监管局”)及第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和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海峡基金”),要求撤销武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的关于江西巨通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一案,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武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14年12月26日向江西巨通换发注册号为36042310001171法人营业执照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江西巨通、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和海峡基金均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九江市中院”)[案号:“(2016)赣04行终14号”,简称“本案”],请求撤销武宁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典平、武宁天力及江西卓新的起诉或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5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
的公告》(编号:临-2015-036),并在2016年1月6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
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16-002),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和一审判决结果。
二、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2017年11月17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和福
建稀土集团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四)》。根据该通知,福建稀土集团于近日收到九江市中院送达的“(2016)赣04行终14号”《行政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九江市中院就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
(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2017年11月17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和福建稀土
集团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四)》;
2、 九江市中院作出的编号为“(2016)赣04行终14号”的《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