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编号:临-2017-03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7月27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5.47万股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10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505.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7月10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5.47万股;
3、授予价格:12.13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505.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157.40万股的0.47%。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高管人员及产品事业部经营班子人员。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调整说明: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鉴于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
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1
人,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48.20万股调整为565.4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588.20万股调整为505.4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万股。
(2)公司以2016年底总股本1,081,5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的2016年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30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
相关规定,即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2.33 元/股调整为12.13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总授数予的限比制例性(股%)占告本日比激股例励本(计总%)额划的公
票数量(万股)
黄长庚 董事长 12.00 2.12% 0.01%
吴高潮 总裁、董事 11.00 1.95% 0.01%
洪超额 副总裁 9.92 1.75% 0.01%
杨金洪 副总裁 10.00 1.77% 0.01%
许火耀 财务负责人、董 10.00 1.77% 0.01%
秘、副总裁
钟可祥 副总裁 10.00 1.77% 0.01%
郭天煌 副总裁 10.00 1.77% 0.01%
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高管人员、
产品事业部经营班子人员。 432.55 76.49% 0.40%
(84人)
预留股份 60 10.61% 0.06%
合计(91人) 565.47 100.00% 0.52%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7]第351ZA001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公司已收
到91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61,313,511.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
发行费用735,000.00后:计入股本5,054,7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5,523,811.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1,574,000.00元,实收资本
1,081,574,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6,628,700.00元,累计实收资
本人民币1,086,628,700.00元。
四、限制性股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505.47万股,于
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46,602,0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081,574,000.00股增加至1,086,628,700.00股。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合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1,086,628,700.00股的31.90%,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000,000.00 5,054,700.00 200,054,7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6,574,000.00 886,574,000.00
合计 1,081,574,000.00 1,086,628,7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在2017年-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