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厦门钨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7月1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05.47万股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4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4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4月25日,因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函运营[2017]154 号),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4、2017年5月2日至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6月1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厦门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授予日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
平;授予日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授予日上一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5%。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7月10日
2、授予数量:505.47万股
3、授予人数:91人
4、授予价格:12.13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解
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
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3%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3%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4%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高管人员及产品事业部经营班子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总授数予的限比制例性(股%)告占日本比激股例励本(计总%)额划公的
票数量(万股)
黄长庚 董事长 12.00 2.12% 0.01%
吴高潮 总裁、董事 11.00 1.95% 0.01%
洪超额 副总裁 9.92 1.75% 0.01%
杨金洪 副总裁 10.00 1.77% 0.01%
许火耀 财务负责人、董 10.00 1.77% 0.01%
秘、副总裁
钟可祥 副总裁 10.00 1.77% 0.01%
郭天煌 副总裁 10.00 1.77% 0.01%
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高管人员、 432.55 76.49% 0.40%
产品事业部经营班子人员。
(84人)
预留股份 60 10.61% 0.06%
合计(91人) 565.47 100.00% 0.52%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0日,并
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7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05.47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