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2-4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 1 号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619 号 16 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同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 7 人,代表股份 294,117,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1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在关联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都昌金鼎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4,940,323 股,64,940,3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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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 294,117,271 股,294,117,271 股赞成(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许智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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