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2-1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福建省稀土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健康快速发展,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
(以下简称“海西研究院”)、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厦门市政府”)和本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签订了《共建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稀土材料研究所和
能源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决定在福建省厦门市
共建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稀土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稀土研究所”)和厦门
市能源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能源新材料中心”)。
二、合作方介绍
1、海西研究院
海西研究院为中国科学院直属管理,由中国科学院与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
府共建的事业单位。研究院以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为基础和法人依
托,由科学与技术研究、产品与成套技术开发、支撑服务与管理服务四大业务模
块构成。
2、厦门市政府
厦门是我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现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翔安、同安
等区,也是本公司注册所在地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福建省厦门市共建稀土研究所和能源新材料中
心,稀土研究所侧重于稀土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前瞻技术研究开发,能源新材料中
心侧重于工程化和产业化的研究开发。稀土研究所与能源新材料中心在科技研发
和工程化开发的分工上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引领和带动全国
稀土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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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稀土研究所是隶属于海西研究院的非法人(或二级事业法人)研究所,
由海西研究院负责筹建和管理。
稀土研究所部署实施各类研发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属研究所所有,并制定具
体规则进行管理。知识产权转让优先向福建特别是厦门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本公
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经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本公司从 2012 年开始至 2015 年,每年提供 1000
万元人民币科研专项经费,与稀土研究所进行联合项目研发。
3、能源新材料中心建设资金规模 1.5 亿元,由本公司自筹,该投资事项已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 2012 年 3 月 29 日公告:
临-2012-05《厦门钨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能源新材料中心是隶属于本公司的非法人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
责制。理事会由共建三方代表共 7 名组成,厦门市政府 2 名,海西研究院 1 名,
本公司 4 名。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由本公司委派;副理事长 1 名,由厦门市政
府委派。能源新材料中心纳入本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设主任 1 名,全面负责中
心的各项工作;设副主任 1 名,协助主任管理中心的有关工作。主任、副主任均
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按本公司高管选聘程序考核后聘任。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本公司的战略规划,通过与海西研究院、厦门市政府的合
作将有利于对优秀人才的吸引,促进本公司与国际一流能源新材料、稀土企业的
合作,有利于公司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巩固在能源新材料行
业的地位。
本协议对公司 2012 年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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