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3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619 号 16 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同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433,828,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在关联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五矿有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93,453,340 股,293,453,34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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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公司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采购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协议有效期限三年,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巨通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433,828,050 股,433,828,0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公司与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公司向江西巨通实业有
限公司采购钨精矿,协议有效期限三年,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许智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
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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