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8,077万股的0.79%,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释义
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指 本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及核心管理、技术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解锁期 指 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
解锁日 指 定之日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所必需满
解锁条件 指 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在深圳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收费公路和道路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本公司H股于1997年3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A股于200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各年度的定期报告。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797,581,861.32 9,974,420,429.05 9,536,486,092.32
总资产(元) 24,329,324,209.02 22,840,107,479.91 24,209,125,042.19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86,883,365.49 719,691,617.00 684,526,70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63,942,971.64 828,414,277.54 659,695,721.22
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3 0.330 0.3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442 0.380 0.30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4 7.40 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8.88 8.51 7.06
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战略实施。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8,077万股的0.79%,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以及已经在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参加期权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部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3、公司附属二级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班子成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直系近亲属、已经在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参加期权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及全资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及全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所有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者,不得同时参加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吴亚德 执行董事、总裁 382,038 2.22% 0.018%
廖湘文 副总裁 321,716 1.87% 0.015%
孙策 副总裁 321,716 1.87% 0.015%
黄毕南 副总裁 321,716 1.87% 0.015%
龚涛涛 财务总监 321,716 1.87% 0.015%
总部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11,481,233 66.78% 0.526%
公司附属二级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班 4,041,555 23.51% 0.185%
子成员
合计 17,191,690 100% 0.788%
董事、高管人员以外的激励对象的情况,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并可于本公司网站(www.sz-expressway.com)查阅及下载,请投资者关注网站的相关内容。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3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5元(相当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占公平市场价格的59%。
公平市场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公司定价基准日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平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本公司授予时前一个财务年度(2014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13年的实际值及前三年度(2011年度至2013年度)的平均水平,扣除因政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