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山煤
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煤国际能源 第一条 为维护山煤国际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
共产党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共产党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1 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 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
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 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
2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
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独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独立
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3 属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中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中
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
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格; 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 1.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条所述的独立性; 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4 及规则; 3.符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的工作经验;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通知》的规定;
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4.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
定;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六)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5.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
的规定; 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条所述的独立性;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八)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门规章及规则;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
兼任职务的规定; 董事职责所必须的法律、会计或者
(九)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经济等工作经验;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需具备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原
则上已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须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母、子女;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5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其直系亲属;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配偶、父母、子女;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人及主要负责人;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 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
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
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