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30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在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4层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七名非独立董事和四名独立董事。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为民先生、武海军先生、翟茂林先生、王慧玲先生、王莎莎女士、刘奇先生、吴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李玉敏先生、辛茂荀先生、吴秋生先生、薛建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七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王为民先生、武海军先生、翟茂林先生、王慧玲先生、王莎莎女士、刘奇先生、吴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玉敏先生、辛茂荀先生、吴秋生先生、薛建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煤国际能源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山煤国际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
1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 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 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
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
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2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3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为关联人或公司股东提供担 联人提供的担保;
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4 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5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限制。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需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需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所述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所述
的独立性; 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6 作经验; 作经验;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 (六)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
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
规定; 规定;
(七)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七)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职务的规定; (八)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八)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