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及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为维持公司成本领先战略优势,以技术进步推动
公司降本增效,不断加大基建矿井建设投入,全面开展生产矿井智能化
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
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差异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回
馈股东。综合考虑上述资金需求,导致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1,717,658.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842,105.2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826,512,103.92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851,717,658.3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30,842,105.2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的煤炭采掘行业是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之一,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型行业,也是典型的资源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相对于其他新兴产业,煤炭行业是一个成熟行业,发展前景相对稳定,行业里的煤炭生产与消费企业分布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偏低,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受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波动和相关下游行业发展的影响较大。近年来,由于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新能源行业对于煤炭消费的替代效应加速显现,煤炭市场弱势下行压力加大,煤炭行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通过积极构建以自有煤矿为基础,以货源组织、运输仓储服务为保障的生产贸易体系,形成专业化生产与市场化营销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伴随着公司精益化管理和成本领先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管理和成本优势逐渐体现,盈利水平稳步回升,但盈利基础仍然较弱,资产负债率仍居高不下。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2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52%。2020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原油价格暴跌等事件的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动荡源和风险点明显增多。为抵御上述风险,
公司为保证在建工程顺利实施,加快矿井智能化建设,公司资金需求较往年有所增加。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7,384,050.45元,扣除2020年度永续债付息162,00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4,019,381.34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118,947,368.40元,减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8,738,405.05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851,717,658.34元。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842,105.24元(含税),占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83%,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承诺。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原因主要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为维持公司成本领先战略优势,以技术进步推动公司降本增效,不断加大基建矿井建设投入,全面开展生产矿井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差异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回馈股东。综合考虑上述资金需求,导致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矿井智能化建设等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以及减少有息负债、节约财务成本需要,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需求。预计收益情况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将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面对新能源行业对于煤炭消费的加速替代效应以及煤炭行业日益复杂严峻的激烈竞争形势,维持公司成本领先战略优势,减少公司流动性风险,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显重要。本次利润分配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