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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关于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之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02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0-03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拟向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经房产”)以现金增资并合作开发喀什东路项目,由于国经房产系本公司控
    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关联人回避事宜: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回避了表
    决;
    3、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的项目储备,有利于增强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 年8 月31 日,公司召开2010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签
    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决议,同意公司出资832.65 万元增资控
    股国经房产并以其为平台开发喀什东路项目。增资完成后,国经房产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1632.65 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国资公司占注册
    资本的比例为49%。
    由于国经房产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进行了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7.76 亿元人民币,于1998
    年4 月27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 号,该公司主要
    业务是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目前,国资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179,472,899 股,持股比例为26.5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国经房产成立于2008 年3 月19 日,系国资公司全资控股,注册地址为乌鲁
    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北巷589 号,注册资本为8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张亮,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荒山绿化;房屋租赁。截止2009 年12 月
    31 日,国经房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963,882.50 元,净资产为7,963,862.50
    元。
    国经房产将通过程序合法取得位于喀什东路5 号的七宗土地使用权并对上
    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业开发建设,该七宗地可用建设用地面积为414,646 平方
    米,预计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882,935.2 平方米(以经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
    面积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与国经房产、国资公司共同签署《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在国经公司完成项目用地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国经房产以货
    币方式增资832.6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为51%。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经房产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以国经房产
    为平台开发建设喀什东路项目。此次增资将增加公司的项目储备,有利于增强公
    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0 年8 月31 日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审议公司《关于签订<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议案的函》,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0 年8 月31 日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积极应对新疆经济面临的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与控股股东之
    间本着本着互利互惠、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增资并控股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能够促进新疆城建业务的扩展以及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亦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经房产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以国经
    房产为平台开发建设喀什东路项目。此次增资将增加公司的项目储备,有利于增
    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2010 年第十三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0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