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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关于与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怡和大厦”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05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09-04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乌鲁木齐市新资
    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怡和大厦”综合楼工
    程施工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就建设“怡和大厦”项目事宜,与乌鲁木齐市新资
    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怡和大厦”综合楼施工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为
    138,887,819.08 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本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同受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故本次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回避表决。
    3、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本次建设“怡
    和大厦”综合楼工程属正常生产施工,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招标方
    式确定,故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源公司”)
    签署“ 怡和大厦” 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涉及总价款为
    138,887,819.08 元。
    鉴于:
    1、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947.29 万股,持股比例26.5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新资源公司股份4,203.53 万股,持
    股比例99.64%,为其控股股东。
    本公司与新资源公司同受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故本次公司
    与新资源公司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回避表决。
    公司于2009 年12 月4 日召开2009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本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杨有陆、倪晓滨、
    张城钢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关联董事李建中、李志君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
    独立动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新资源公司成立于2001 年,注册资本4,213.53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
    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等。截止2008 年底,该
    公司总资产2,822.11 万元,净资产2,708.89 万元;2008 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165.55 万元,净利润-35.8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怡和大厦”综合楼位于乌市新华南路,大厦计划总用地面积1.3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4 万平方米,分为地上27 层,地下三层,预计于2011 年10 月底
    竣工。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工程名称:“怡和大厦”综合楼工程
    2、工程总承包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内容(业主指定分包的
    项目除外)3、合同价款:138,887,819.08 元
    4、合同竣工日期:2011 年10 月20 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
    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经新疆城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后予以实施。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建设“怡和大厦”综合楼工程属正常生产施工,交易价格是以市场
    价为依据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故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09 年11 月20 日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审议《关于签署
    “怡和大厦”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的函,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09 年12 月4 日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建设“怡和大厦”综合楼工程属正常生产施工,交易价格是以
    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2009 年第十四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时,关联董事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