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广发多添富 4 号 X 类 283 天期产品和粤财信托·汇享利 9
期 1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广发多添富 4 号 X 类 283 天期产品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粤财信托·汇享利 9 期 1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莫高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和《莫高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3)),
该事项已经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9
年 5 月 18 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莫高股份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24))。
(一) 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号 受托方名称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期限 收益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类型 (万元) 类型 收益率 额(万元)
广发证券资产 券商 广发多添富 4 2020 年 1 月 6 预期
1 管理(广东) 理财 号 X 类 283 天 5000 日至 2020 年 收益 5.05% 195
有限公司 产品 期产品 10 月 15 日
信托 粤财信托·汇 2020 年 1 月 9
2 广东粤财信托 理财 享利 9 期 13 3000 日至2020年9 预期 4.65% 96
有限公司 产品 号集合资金 月 17 日 收益
信托计划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公司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发
多添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流动性安排:开放日,现金类资产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 5%
(2)清算交收原则:
①自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在清算小组接管集合计划资产之前,管理人和托管人应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24 续履行保护集合计划资产安全的职责。
②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③终止与清算报告:本集合计划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将终止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告委托人;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委托人;清算结果由管理人清算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告委托人。
(3)理财业务管理费:年费率 0.3%。
(4)托管费:年费率 0.06%。
(5)违约责任:
①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③由于管理人、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计划财产或委托人损失,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管理人和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④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6)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主体、债项或担保方信用等级评级不低于 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 A-1。
2、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粤财信托·汇享利
9 期 1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管费的收取:保管银行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 0.02%的年费率收取保管费。
(2)信托管理费的收取:受托人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 0.10%的年费率收取信托管理费。
(3)违约责任:
①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②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4)信托计划财产运用方向: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以信托财产用于投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行的广发资管旭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仅用于银行存款。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理财受托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受托人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详见其公开披露信息。
2、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1985 年 3 月 7 日
(2)法定代表人:陈彦卿
(3)注册资本:38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5)主要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650,849.35 627,250.05 95,011.71 68,061.77
注:财务指标为 2018 年度数据。
(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甘南路证券营业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的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管理层已对本次购买理财受托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受托方信用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并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末/2018年 2019年9月末/2019年1-9月
总资产 128,806.57 129,34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5,168.05 116,638.51
负债总额 14,367.14 13,758.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8.06 492.07
注: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委托理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