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前后对比情况如下表: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政府[新政函(1999)173 号文《关于 政府新政函(1999)173号文《关于同
同意设立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 意设立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
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新疆艾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新疆艾比
1 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为主发 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现新疆
起人,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 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
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博尔塔拉蒙 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
古自治州国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资料公司(现新疆昊星长润农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兵团 资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农五师农机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发 国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博尔塔
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 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限责任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司(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
代码9165000071890181XA。 司)、新疆兵团农五师农机公司等四
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65000071890181XA。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30%的担保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2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通过。 过。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制度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