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安徽娅恩品牌管理有限公
司(“安徽娅恩”)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相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相遂”),
交易价格为 625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娅恩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现持有安徽娅恩 40%股权,公司拟与上海相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相遂”)、张路、肖嵩阳、卢意、程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上海相遂转让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娅恩 25%股权,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交易价格为 625 万元,张路、肖嵩阳、卢意、程晋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同时公司拟与上海相遂、上海垚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垚恩电商”)、芃淼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芃淼上海”)、上海娅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娅进国贸”)、张路、肖嵩阳、卢意、程晋签署《关于成立美妆品牌合资公司投资协议之
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协议自动解除,公司配合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对安徽娅恩后续经营审查、回购、分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详见下方“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关于成立美妆品牌合资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由于化妆品消费市场增速放缓,安徽娅恩未能如期完成合作初期设定的财务预算目标,合作各方预期安徽娅恩无法实现持续高速增长。本次出售安徽娅恩25%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售股权资产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鉴于安徽娅恩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本次交易尚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625 万元的对价向上海相遂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娅恩 25%股权。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相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7HKNWU6F
法定代表人:张路
成立时间:2022-03-07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 218 号 19 幢 188 单元
主要股东:卢意、张路、程晋、肖嵩阳、金璇,各持股 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卫生洁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箱包销售;灯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上海相遂仅为持股主体,并未实际经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其股东方张路、肖嵩阳、卢意、程晋对本次交易的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上海相遂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为出售股权,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安徽娅恩 25%股权,方式为协议转让。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娅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NJXFB1D
法定代表人:张路
成立时间:2021-12-28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麓街道赭山东路 26 号三楼 D27 室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40%、上海相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5%、芃淼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 20%、上海垚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 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截止本公告日,安徽娅恩的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25.57 2345.86
负债总额 453.48 377.22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072.09 1968.64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786.08 3776.85
净利润 72.09 -103.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1.26 -104.52
注:安徽娅恩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根据公司出资安徽娅恩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25 万元,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相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
丙方一:张路,丙方二:肖嵩阳,丙方三:卢意,丙方四:程晋
目标公司:安徽娅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1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的股权,共计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已实缴),并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转让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受让乙方转让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本次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上海相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5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0 万元 15%
芃淼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00 万元 20%
上海垚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00 万元 15%
1.2 目标公司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等全部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变更费用,经各方共同确认后由目标公司承担。
1.3 乙方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第一笔款人民币 318 万元后 5 日内配合甲方
办理上述转让股权市场监督局相关变更手续。工商变更时,目标公司 5 名董事会席位,乙方仍有权保留 1 席,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
2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股权
甲方分期将标的公司 25%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625 万元支付给乙方:
(1)第一笔: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51%即人民币 318 万元;(2)第二笔: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本次转让款 49%即人民币 307 万元。丙方对于甲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日起,转让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盈利或亏损由受
让方承担。
3 违约责任
3.1 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任何声明、承诺和保证为虚假或错误,或其任何声明、承诺和保证未被合法按时完成,应视为该方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亦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责任、损害、费用、开支及索赔或诉讼等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
3.2 本协议述及损失包括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3.3 如甲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则甲方需按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承受的损失,甲方仍应就乙方因该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进行全面赔偿。
3.4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目标公司依法解散后,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并保证积极配合处理后续终止事宜直至公司依法注销为止,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关于成立美妆品牌合资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上海相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二:上海垚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三:芃淼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乙方四:上海娅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一:张路,丙方二:肖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