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8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方贺兵先生于 2022 年8 月 29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裁方贺兵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161,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026%,购入均价 6.7901 元
/股,成交金额为 1,097,275 元。
本次买入前方贺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27,10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92%,
本次买入后持有公司股票 688,70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94%。
方贺兵先生本次买入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中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构成窗口期违规增持。
二、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事项的处理情况
1、方贺兵先生为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根据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时公司与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方贺兵应在收到上市公司根据本协议支付的第三期交易对价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即“购入期”)将当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全部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方贺兵同意自
当期购买完成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自愿按以下方式及期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当期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限另有要求, 方贺兵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方贺兵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公司支付的第三期股权交易对价,鉴于 8
月 29 日已临近 90 个工作日的股票购买截止日期,方贺兵先生为履行上述购买股票的义务,进行了本次增持,其增持行为发生在承诺购入期内,且上市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仅出于依据《股
权收购协议》约定履行购买股票义务的目的,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增持,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上述行为发生后,方贺兵先生已认识到此次增持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其就本次敏感期买入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方贺兵先生承诺:持有的上述公司股票在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且依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4、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