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