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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9 沪市 狮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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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6005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方式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或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为35,000万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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