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狮头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40.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昆汀科技 17.58%股权,以公开竞标方式向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昆汀科技 22.42%股权;同时方林宾、刘佳东将昆汀科技合计 10.54%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上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详见临时公告:2020-037、2020-050)
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应在收到协议约定交易事项第二期交易对价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和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全部用于购买狮头股份股票(以下简称“当期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当期购买完成上市公司股票之日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同时向上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对当期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限售锁定、履行相应的公告手续(如需),锁定期限为当期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均应自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一、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使用本次交易第一期及
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购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项履行完
毕的说明及锁定期承诺》,截止本公告日,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已按照交易协
议约定使用第一期和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完成对公
司股票的购买。具体情况如下:
税后价款 税后价款 20% 现持有 现持有股份
购买均价
购买人 购买时间 20%对应购 对应购买股份 股份数 数占总股本
(元/股)
买金额(元) 数量(股) 量(股) 比例(%)
方贺兵 2021.1.19-1.20 6.64 3,468,586.52 522,378 527,101 0.22917
方林宾 2020.11.4 7.55 502,366.26 66,539 93,300 0.04057
刘佳东 2021.1.18 6.87 502,379.56 73,127 74,200 0.03226
杭州昆阳投资管
理管理合伙企业 2021.1.15 6.90 476,511.51 69,060 69,100 0.03004
(有限合伙)
何荣 2021.1.14-1.21 6.77 381,492.38 56,351 56,384 0.02451
张远帆 2021.1.15 6.94 259,855.78 37,444 37,500 0.01630
白智勇 2021.1.14 6.79 162,409.62 23,919 24,500 0.01065
注 1: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金额为本次交易第一期及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
即依协议约定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本次应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
注 2:现持有股份数量超过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股份数量部分系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
方自愿购买部分,仅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股份数量需依协议约定进行锁定,锁定期自当
期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详见本公告“二、其他说明”。
注 3:交易对方之一何荣因疏忽导致未能在收到第二期交易对价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内购买完毕,截至本公告日,何荣已依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票购买。
二、其他说明
1、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本次购买公司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承诺:(1)在本人/本企业当期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转让、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收到第一期和第
二期交易对价后所购买上述狮头股份股票(即,表格所列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
股份数量);(2)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限另有要求,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本企业持有狮头股份上述股票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均应自本人/本企业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锁定 6个月;(4)未经狮头股份书面同意,本人/本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内不得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狮头股份股票进行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5)未经狮头股份书面同意,本人/本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内不得和任何其他第三方建立一致行动安排,不得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或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直接或间接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管理。
三、备查文件
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使用本次交易第一期及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购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项履行完毕的说明及锁定期承诺》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