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3年、2014年因原有水泥制造业务亏损,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2015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过退市风险警示。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倘若公司被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狮头”变更为“ST狮头”,公司股票代码“600539”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狮头股份”变更为“*ST狮头”。
二、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9CQA201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9,928,807.84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059,807.5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8,422.19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经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2013年、2014年因原有水泥制造业务亏损,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2015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过退市风险警示。2016年12月,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公司与水泥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整体出售给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节能环保产品制造业务,即净水龙头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2018年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
鉴于上述情况,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13.4.1条的规定,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倘若公司被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狮头”变更为“ST狮头”,公司股票代码“600539”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