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6-10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公告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36号,以下简称“交易所问询函”)。
针对交易所问询函提及的问题,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按照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
交易的背景”之“(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约定”中补充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本次交易约定的具体情况。
二、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和“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非股权类资产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增加“7、承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了“朔州分公司对外承包经营情况”和“山西鸿朔承包经营期间欠缴税款情况”。
四、公司已分别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非股权类资产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6、资产抵押情况”和“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股权类资产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情况”之“1、房屋建筑物权属状况”和“2、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存在一定的权属瑕疵,但不会对本次交易及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非股权类资产情况”之“(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补充披露了截至目前狮头股份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比例、对应的债务总额,不存在债权人明确不同意债务转移的情形和狮头集团针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部分的债务提供的担保措施的充分性。
六、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目录进行了更新。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01)的相关内容。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上述修改、补充和完善,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公司重组报告书时,应以本次同时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