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推选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利斌先生、彭韬先生、喻陆先生、吴培诚先生、尹志波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泽杨先生、宋晓芳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曾艳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选举方式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第十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在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利斌:男,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大
学毕业留校在广州南方医院从事医、教、研工作;后在三九集团任要职。曾代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BIMBA 担任对外医疗管理咨询项目的负责人,曾任广东三正集团公司首任总经理。现任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慧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信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时空佳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呈乾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元合明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9 月 25 日起至今任公司总裁,2010 年 2 月 2 日起至今任
公司董事长。
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潘利斌先生持有公司 9,684,950 股股份,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潘利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彭韬: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西
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曾在广西桂元赖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西阳明文化教育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2021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彭韬先生持有公司 1,727.27 万股股份,与控股股东
朱蓉娟女士为夫妻关系。彭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蓉娟、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1,007.88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
彭韬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作用。经查,彭韬先生除因其借款人民币 2,500 万元及为第三人借款(涉诉金额 2.03 亿元)提供担保事宜发生纠纷涉诉,并导致其持有公司的 1,727.27 万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
结之情形外(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2023 年 2 月 16 日及 2023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喻陆: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金融 EMBA,心血管病博士,肾脏病博士后、主任医师,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南海解放军 305 医院肾脏病暨血液净化中心创办主任、上海莱氏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人口基金会副理事长、中信医疗北京公司(中信玉泉公司)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北京京东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药中铁(安徽)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国药长航(上海)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大学软件及微电子学
院研究生导师。自 2014 年 3 月 10 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喻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喻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吴培诚:男,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
教授。现任广东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教师、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广州新老海文具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吴培诚先生持有公司 420.55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吴培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尹志波:男,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曾任湖南高溪集团公司投资部部长、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5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尹志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尹志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李勇: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高级经济师,广西第八届青年委员,第十二、十三届新财富金牌董秘。曾在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曾任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科科长。现任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国发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李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泽杨:男,197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书记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心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青年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第八届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常委、深圳市通泰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宋晓芳:女,1973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职于和记黄埔地产(深圳)有限公司、嘉里建设集团等知名外企,曾任深圳研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纳克名南咨
询有限公司、广州纳克名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广州税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亿华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 5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艳琳:女,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
在香港上市公司福山控股(现首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北京斯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3 月-2017 年 5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电
视剧《庆余年》监制、电视剧《精英律师》策划。现任海南斯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兴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晓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