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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7 沪市 亿晶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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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0 月 16 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44 名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43.075 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15-5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 44 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7,632,555.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430,7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01,805.00 元。

  2023 年 9 月 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公司本
次行权新增股份的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登记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92,859,268 股变更为 1,195,290,01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92,859,26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195,290,018.00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92,859,268元。                      1,195,290,018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2,859,268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5,290,018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192,859,268股。                      1,195,290,018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方案;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八) 审议批准除本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八) 审议批准除本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对外  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其他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  担保)的其他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

(九)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  (九)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有规定外,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程有规定外,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  的,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单纯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 (单纯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公司债务除外)、签订许可协议、 重组(单纯公司债务除外)、签订许可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

50%);                                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
50%);                                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50%以下(不含50%);                上50%以下(不含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
50%)。                                5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  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  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标准的,应当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和  定标准的,应当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已经本章程第四 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已经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  “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关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  相关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  条第(九)项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  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不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曰内经累计计算  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曰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5%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5%
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            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

(十一) 审议批准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十一) 审议批准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
以下(不含100%)的贷款;              以下(不含100%)的贷款;

(十二) 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占公司最  (十二) 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  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
以下(不含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以下(不含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三)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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