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6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4 元/份。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栾永明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刘梦丽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名:
陈江明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