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本次预留授予权益工具:股票期权
本次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64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19,285.93
万股的 0.31%。本次授予后,剩余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236万份/股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14 元/份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 日为本次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64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4 元/
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情况说明
1、本次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2、本次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64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19,285.93
万股的 0.31%;
3、本次预留授予人数:18 人;
4、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3.14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本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股票期权 划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总额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18人) 364.00 10.87% 0.31%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8人) 364.00 10.87% 0.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授予 364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后剩余 236 万份预留权益。本
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64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4 元/
份。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