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股票期权 2022 年 7 月 14 日、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7 月 14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098.80 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5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16.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4 元/份;向符
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97 元/股。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098.8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17,635.93 万股的 0.93%;限制性股票 1,6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7,635.93 万股的 1.40%。
3、首次授予人数:55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4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
人数为 6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3.14 元/份;限制性股票:1.9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拟首次授予人员、数量和实际授予人员、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8.00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由 1,116.80 万份调整为 1,098.80 万份。本激励计划实际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仍为 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650.00 万股。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占本激励计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股票期权 划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总额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49人) 1,098.80 32.81% 0.9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49人) 1,098.80 32.81% 0.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予权益 本的比例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杨庆忠 董事长 100.00 2.99% 0.09%
唐骏 董事、总经理 1,000.00 29.86% 0.85%
刘强 董事 200.00 5.97% 0.17%
张婷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 5.97% 0.17%
孙铁囤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2.99% 0.09%
陈芳 董事 50.00 1.49% 0.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人) 1,650.00 49.27% 1.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部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 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2022)
15-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杨庆忠等 6 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32,505,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16,005,000 元。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