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期权,合计放弃 54.00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51 人调整为 5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70.80 万份调整为 1,116.8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由 7 人调整为 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50.00 万股调整为 1,65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的授予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