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为-602,582,107.61 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6,222,984.54 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14,925,000.65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147,985.19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1
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分析和评估,本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4,207.98 万元(该计提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期末减值准备金余额为 19,932.10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有关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基本薪酬如下:
公司总经理唐骏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180 万元/年(税前)。
公司副总经理孙铁囤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80 万元/年(税前)。
公司财务总监张俊生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65 万元/年(税前)。
发放形式为: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22 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公司将比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进行管理,实行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加奖励薪酬来确定薪酬。
公司董事唐骏先生基本薪酬人民币 180 万元/年(税前,含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刘强先生基本薪酬人民币 120 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张婷女士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80 万元/年(税前,含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孙铁囤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税前,含高管薪酬)。
发放形式: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长杨庆忠先生、董事陈芳女士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独立董事,公司 2022 年度拟给予独立董事袁晓先生、沈险峰先生、谢永勇先生每人人民币 7 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董事杨庆忠、唐骏、陈芳、刘强、张婷、孙铁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杨庆忠、唐骏、陈芳、刘强、张婷、孙铁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对股票期权额度和限制性股票额度及各激励对象分配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4、授权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