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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7 沪市 亿晶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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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7: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600537: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 2022-01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自上市以
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
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
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自查,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
1 号)
2018 年 5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 1 号),就亿晶光电在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的如下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关于重大仲裁事项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
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
金额超过亿晶光电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具体为:
1、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系亿晶光电子公
司)与 FastThinkerLimited 的仲裁事项
2016 年 4 月 1 日,常州亿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
仲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 FastThinkerLimited 支付货款 554.4 万欧元。贸仲委
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受理。依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管局中间
价, 554.4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4,107.38 万元。2017 年 4 月 25 日,亿晶光电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2、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能源”,系亿晶光电孙公
司)与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后旗国电”)等的仲裁
事项
2016 年 11 月 1 日,亿晶能源、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意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变更名称为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贸仲委提起
仲裁,请求裁决杭锦后旗国电、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承包款及
违约金合计 16,475.15 万元。贸仲委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受理。 2017 年 4 月 15
日,亿晶光电在《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3、亿晶能源与杭锦后旗国电等的仲裁反请求事项
2017 年 1 月 11 日,杭锦后旗国电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请求裁决
亿晶能源、瑞意公司承担逾期并网违约金、因发电量不达标而造成的损失、律师
费合计 29,882.57 万元。贸仲委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受理。 2017 年 4 月 15 日,
亿晶光电在《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亿晶光电在上述重大仲裁事项信息披露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亿晶光电的上述违法行为,荀建华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党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关于股权转让事项
2016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勤诚达集团”)
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勤诚达集团将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 20%
的股份( 235,271,854 股),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分两期,第一期转
让股份占总股本的 7.59%,第二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 12.41%。《合作框架协
议》还有亿晶光电董事、监事、总经理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
项安排。
2017 年 1 月 10 日,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勤诚达投
资” )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勤诚
达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勤诚达投资享有和承担。
《合作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也未
在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 2016 年
年度报告》 、 《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和《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等
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2017 年 5 月 26 日,亿晶光电在《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相
关事项。
亿晶光电在上述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亿晶光电的上述违法行为,
荀建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党旗、孙琛华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1、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荀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刘党旗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4、对孙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整改措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新任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杜绝
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开谴责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股权受让方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
书【 2018】 26 号)
2018 年 4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权受让方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 26 号) ,就亿晶光电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
存在的如下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
股权转让双方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转让
双方有关增减持股份事项披露不准确,受让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及时;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
整改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
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
长荀建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党旗、股权受让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予以公开谴责。 该处罚系基于原上市公司 2016 至 2017 年间的违法事由,不属于
报告期内的违法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反思公司在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监管工作函
1、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1】 0498 号)
( 1)主要内容
关注事项 1:根据年报,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部分硅片加工、电池制造业务主要是为公司组件生产配套。公司 2020 年组件毛
利率仅为 0.41%,同比下降 6.83 个百分点,其中境外销售毛利率为-0.3%,同比
下降 3.95 个百分点。请公司结合组件销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变动
等,量化分析整体毛利率下滑及海外业务毛利率下滑为负的原因,并说明相关产
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相关因素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
关注事项 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组件实现营业收入 39.23 亿元,其中
境外销售 10.41 亿元,占比 26.54%。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4.44 亿元,占年度
销售总额 59.65%;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6.16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41.93%,
上年度同期对应占比分别为 60.00%、 30.23%。请公司:( 1)区分国内、海外销
售分别列示近三年组件产品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
结算方式、账龄、期末应收款项及坏账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 2)补充
披露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方式,较以前年度是否存
在重大变化,变化原因及影响;( 3)补充披露公司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及董监
高、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如是,请补充
说明相关业务占比、交易背景,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
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可靠。
关注事项 3: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04 亿元,同比增长 205.88%,
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占比合计为 79.18%;公司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 28.19 亿元,同比增长 105.92%;合同负债期末余额 4.47 亿
元,同比增长 113.88%;应收款项期末余额 8.34 亿元,同比下降 20.05%。公司
称主要是扩建产线,生产及销售规模扩大所致。请公司:( 1)结合公司业务开
展、供应商及客户合作情况,上下游议价能力等,说明预付账款及应付款项、合
同负债同时大幅增长以及应收款项下跌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采购及销售模式、
款项结算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影响;( 2)列示预付款项及应付款项的主要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相关合同定价是否公允,预付比
例是否合理,与公司及董监高、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3)列示合同负债主要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并说
明所涉款项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产品交付及收入确认等具体安排。请年审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关注事项 4: 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9.94 亿元,当期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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