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自2020年12月3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中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公司基于2020年12月31日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增加4,943万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亿晶光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中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一)变更原因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主要有 100MW、20MW、40.4MW 光伏电
站。其中:100MW 光伏电站于 2018 年纳入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后每
年均有稳定回款;20MW 光伏电站于 2020 年 10 月纳入补贴名录预计未来会有稳
定回款;40.4MW 光伏电站,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印发《关于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2006 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公司 40.4MW 电站目前已通过常州市电力公司审批,预计 2021 年将纳入补贴名录。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0 年度前由于是否能纳入补贴名录具有不确定性,故预期损失率较高。
参考同行业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已并网电站公司:同行业内公司判定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较低或偏低,部分公司不计提,如东方日升,上海电力、拓日新能等。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应收账款中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与实际收回情况更加接近,加之回款频率有所提高,根据光伏电站纳入补贴名录情况和纳入补贴名录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较低,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日期
根据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基于是否能纳入补贴名录具有不确定性,按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如下表:
账龄
组合 6 个月以内 7-12 个月 1-2 年 2-3 年 3 年及
(含 6 个月) (含 12 月) (含 1 年) (含 2 年) 3 年以上
组合 账龄
应收电费 0% 10% 30% 70% 100%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根据光伏电站纳入补贴名录情况和纳入补贴名录预期,经本公司评估判断,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较低,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变更应收账款中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
电费预期损失率。公司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
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增加 4,943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结论性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XYZH/2021SHAA20008),认为:亿晶光电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亿晶光电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