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31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0-02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豫光金
铅”)2010 年5 月26 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3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10 年12 月8 日豫
光金铅总股本228,269,16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售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8,480,7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65,000 万元。豫光金铅A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股代码“700531”,配股简称“豫光配股”,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
(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9.49 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 年12 月13 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金铅
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0 年12 月22 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
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如存在冻结资金
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0
年12 月9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豫光金铅/发行
人
指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指 发行人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说明书》,按照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
进行买卖之股票股权登记日/T日 指 2010年12月13日
全体股东 指 于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豫光
金铅A 股股东
控股股东 指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算法 指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
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
致。
发行失败 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
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
量的70%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10 年12 月8 日豫光金铅总股本228,269,160 股为基数,每10 股配3 股,共
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8,480,7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65,000 万元。
4、豫光金铅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
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28,927,768(尾数
最终按照精确算法取整)股。
5、配股价格:9.49 元/股。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 年12 月13 日(T 日)下午上交所收市
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金铅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0 年12 月9 日(T-2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
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2010 年12 月10 日(T-1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2010 年12 月13 日(T 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0 年12 月14 日(T+1 日)-
2010 年12 月20 日(T+5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2010 年12 月21 日(T+6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2010 年12 月22 日(T+7 日)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
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配股,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2010 年12 月14 日(T+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20 日(T+5 日)的上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
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531”,配
股简称“豫光配股”,配股价格9.49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股东持有A 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豫光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
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
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豫光金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 年12 月22 日(T+7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
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豫光金铅股票将于2010 年12 月22 日(T+7 日)进行
除权交易;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如公司控股股
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
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豫光金铅股票于2010 年12 月22 日
(T+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
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0 年12 月22 日(T+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缴款次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21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豫光金铅本次发行成功获配的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河
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时公
告。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安国
联 系 人: 蔡亮 李慧玲
电 话: 0391-6665836
传 真: 0391-6688986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保荐代表人: 贾广华、宋剑峰
项目协办人: 毕召君
项目组成员: 林泽言、许镇亚、王莹、颜红亮、肖怡忱
电 话: 0371-65585093
传 真: 0371-65585639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