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2-050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8,646,366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6,494,691.5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174,380.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2,320,310.66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 109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以及2022 年9 月 21 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 120,000.00 119,556.80
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2 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 93,000.00 67,092.67
造项目
合计 213,000.00 186,649.47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 358,395,090.56 元,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57,791,316.98元,
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募集资金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
1 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 1,200,000,000.00 161,553,601.83 161,553,601.83
璃瓶项目
2 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 930,000,000.00 196,237,715.15 196,237,715.15
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合计 2,130,000,000.00 357,791,316.98 357,791,316.98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58,395,090.56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58,395,090.56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结论
2022年11月26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1185号),认为山东药玻管理层编制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药玻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11185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