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
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内累计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 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内累计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20%的事项; 净资产2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项; 内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划;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元人民币,或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他事项。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2.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助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10%;
(四)在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四)在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财务资助的前提下,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资助的前提下,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的财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的财
务资助; 务资助;
(五)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五)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 项及第(五)项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以外,公 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以外,公
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3.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 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者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更;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4.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下方式: 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