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并根据行业格局及趋势提出2023年经营计划及风险应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公司2022年度市场开发、项目执行、技术创新、风险化解、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了2023年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项目引领、科技创新、系统管理、降本增效等各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并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3-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60.44万元,母公司净利润2,435.18万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290.24万元。
鉴于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