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结合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菲达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4,221,401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4.8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811.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9.27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92.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9,292.33
项目 序号 金 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38,00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96.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38,000.0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6.3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1,588.6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1,588.65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浙江菲达环 中国工商银行股
保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诸暨 1211024029202201833 415,886,525.90
有限公司 支行
浙江富春紫 中国农业银行股
光环保股份 份有限公司杭州 19010301040023707
有限公司 半山支行
桐庐紫光水 中国农业银行股
务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杭州 19010301040023681
半山支行
青田富春紫 中国农业银行股
光污水处理 份有限公司杭州 19010301040023699
有限公司 半山支行
福州富春紫 中国农业银行股
光污水处理 份有限公司杭州 19010301040023715
有限公司 半山支行
合计 415,886,525.9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环保研发实力、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拓展其在环保领域碳中和革新技术,在关键技术创新、装备研发、成果转化及工程应用上树立行业标杆,主要与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用于建立水务智慧运行管理平台,加强生产运行监控、精细化管理、辅助生产决策、降低运行成本,并不产
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能够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使工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防范运行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985 号)。认为:菲达环保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达环保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菲达环保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9,292.3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投入金额与承诺 截至期末投入 预定可使 本年度 是否达 性是否发
项目 目(含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进度(%) 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