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公司”或
“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390.37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菲达环保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390.3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的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221,4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793,116,008.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330.18
元。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投项目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实际拟使用募
号 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桐庐县分水镇 一二期清洁排 3,006.24 2,794.43 2,794.43
污水厂 放提标工程
2 三期扩建工程 4,977.96 4,322.07 4,322.07
3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 2,037.05 1,899.59 1,899.59
二期提标改造
4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 3,781.95 3,245.70 3,245.70
放改造工程
5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 9,250.00 8,620.00 8,620.00
6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574.10 20,206.19 20,206.19
智慧水务项目
7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1,087.98 41,087.98 38,204.35
合计 84,715.28 82,175.96 79,292.33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减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8,390.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号 际投入金额 比例(%)
1 桐 庐 县 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 3,006.24 1,336.88 44.47
2 分 水 镇 三期扩建工程 4,977.96 2,162.73 43.45
污水厂
3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 2,037.05 1,662.59 81.62
期提标改造
4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 3,781.95 2,163.29 57.20
改造工程
5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 9,250.00 - -
6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 20,574.10 1,064.88 5.18
慧水务项目
7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1,087.98 - -
合计 84,715.28 8,390.37 9.9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9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报告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报告书》中的安排一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菲达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达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