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
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
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取
得短期借款的平均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提供之日
起一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本公 司拟向紫光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资助期限自 实际借款提供之日起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公司取得短期借款的平均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杭州市天目山路 294 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冰
注册资本 64,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 年 09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36299376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
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
程的设计、施工,臭气治理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相配套设备的
经营范围 设计、销售,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
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
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修复的工程承包、
设计,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
股东情况 本公司持股 97.95%,浦华环保有限公司持股 2.05%
股东是否按持股比例提 否(注)
供财务资助
注:考虑到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对紫光环保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
保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故公司未按持股比例向紫光环保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年12月31日季度 2022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3,713.30 330,263.88
负债总额 192,163.04 186,092.92
所有者权益 141,550.26 144,170.96
利润表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第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175.08 15,873.55
净利润 12,163.52 2,587.64
(三)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紫光环保未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 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紫光环保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司制度,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资金管控等内控机制,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3.因紫光环保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保日常生产经营,故公司未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而是向紫光环保提供全额财务资助;另,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未发现本次财务资助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预计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96,847.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90.15%;截至目前,
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8,006.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逾期未回收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