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织金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织金县人民政府
乙方: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权利以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织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向织金县政府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及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净输出电量。甲方在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证》。
2、乙方独立经营,甲方不参与该项目的利润分配。
3、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满后,除甲方收回特许经营权外,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织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优先受让权。
4、特许经营权范围为织金县。
5、工程总规模为2×300吨/日,总投资估算为30000万元。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条300吨/日焚烧线。
6、在特许经营期限之内,垃圾数量超过300吨/日,双方应及时协商二期工程扩建事宜。
7、本协议项目工程预计工期为24个月,预计自2016年元月至2018年元月。
8、招拍挂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9、甲方指定机构按月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为每吨
66.5元人民币。
10、甲方负责垃圾运输道路和规划与建设,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压缩式运输车,应保证垃圾能够安全环保地运送到发电厂乙方指定的垃圾储存坑内。
11、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12、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13、若双方未能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任何一方将该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给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影响及风险分析
《协议》作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首个签订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顺利成功实施、树立样板工程,有助于本公司抓住环保细分行业发展契机,积极拓展市场,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建设阶段,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本公司首个承载实施的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存在一定的管理、技术等风险,本公司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控制成本,积极扎实稳妥推进,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