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公司为被告,盈余分配纠纷案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南京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金额 3,215.55 万元,盈余
分配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包括 8,835.40 万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就 196 名投资者所提证券虚假陈述案
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新增盈余分配纠纷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一)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中级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196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196 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5 起诉讼(合计诉讼金额为 73.21
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196 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 3,215.55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
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公司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中级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长园南京诉长园电子、沃尔核材盈余分配纠纷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南京”)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法院(简称“坪山法院”)对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园电子”)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沃尔核材”)提起民事诉讼,并于近期收到坪山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 1 )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支 付 公 司 盈 余 利 润 分 配 款 人 民 币
88,353,977.16 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到期不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长园南京持有长园电子 25%的股权,沃尔核材自 2018 年 6 月 7 日成为长园
电子的股东,目前持有长园电子 75%的股权,为长园电子的控股股东,目前长园电子由沃尔核材控制及经营管理。长园电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长园南京认为长园电子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园电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盈余利润的分配,提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6310 号]对长园电子盈余利润进行部分分配的诉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就 196 名投资者所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新增盈余分配纠纷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