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权益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计划权益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股票期权 915 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立,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权益授予日,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 2.49 元/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2、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830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份。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3、授予人数:112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 2.49 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授予前
的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186% 0.015%
乔文健 副总裁 20 2.186% 0.015%
顾宁 董事会秘书 12 1.311% 0.009%
核心人员 823 89.945% 0.630%
(107 人)
合计(112 人) 915 100% 0.70%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分配股票期权的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授予前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186% 0.015%
乔文健 副总裁 20 2.186% 0.015%
顾宁 董事会秘书 12 1.311% 0.009%
核心人员 823 89.945% 0.630%
(107 人)
合计(112 人) 915 100% 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授予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得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但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按期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当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申请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可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新增注册资本及授予后累计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 12003 号的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长园集团已收到杨博仁等 11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
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22,783,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1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3,633,500.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14,925,152.00 元,股本人民币 1,314,925,152.00 元。
四、权益登记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长园集团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303、100000030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12 月 2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授予不会对公司控股权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9,150,000 9,1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5,775,152 0 1,305,775,152
总计 1,305,775,152 9,150,000 1,314,92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