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权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830 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915 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7 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27 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内网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06 日止,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就名单公示情况及激励对象核查情况出具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德恒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德恒律师及国泰君安分别就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二)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830 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份。
(三)授予人数:112 人
(四)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 2.49 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得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但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按期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当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申请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可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的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186% 0.015%
乔文健 副总裁 20 2.186% 0.015%
顾宁 董事会秘书 12 1.311% 0.009%
核心人员 823 89.945% 0.630%
(107 人)
合计(112 人) 915 100% 0.70%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拟分配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
的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2.186% 0.015%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186% 0.015%
乔文健